江若琳合约纠纷案 官裁原告及被告…

江若琳合约纠纷案 官裁原告及被告方申索均成立

艺人江若琳于2014年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爆出合约纠纷,事件缠绕7年终于告一段落。案件经过多个月聆讯后,高院暂委法官廖文健今日(18日)颁下判词,裁定江若琳与寰宇在法律责任问题上各有胜负。

法官于判词中指考虑寰宇的证人及江若琳一方的证词后,认为寰宇国际集团主席林小明及江的前经理人的供词均不可信,林的书面证供及口头证供更出现前后矛盾,故不接纳该些证人证供;相反江若琳等被告方证人的证供虽有瑕疵,但其证供直接且没有回避,故接被告方之证供。

法官认为涉案签订的2004、2005及2008年合约均为有效合约,而该些合约并非寰宇强逼江签下,她及母亲是在看过条款下才决定签署,裁定合约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。在案情方面,法官接纳江的的证供,裁定在2014年2月江的前经理人杨剑标曾在公开场合向江掷杯,法官认为此部分有违合约,又认为合约禁止江在10年合约期内怀孕的条款不合理,属于歧视,但不影响合约的合法性。

至于赔偿金额问题,则仍需择日再开庭定夺,预计要再审讯35天。法官另下令,双方各自支付自己的讼费。而江若琳及寰宇国际集团主席林小明等,今日均没有亲自到庭拿取判词,只有律师行代表到庭。
案件编号HCA 1225/2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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