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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报:邓紫棋强调依法重录旧歌绝不下架 反追前公司版税兼解约前报酬

邓紫棋(G.E.M.)上周于社交平台表示根据新加入的法律团队成员意见,找到方法把旧歌重录及发行成专辑。前经理人公司“蜂鸟音乐”今天发声明,指她在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发布重制版本的旧歌行为,属“复制权/改编权侵害”、“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”,要求她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、各音乐平台亦要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,否则将採取法律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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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紫棋随后在社交网以旗下公司G Nation Limited名义发出严正声明,同时公开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(CASH)于2023年9月就公开播放版权一事向她发出的信件。G Nation Limited的声明表示︰“针对蜂鸟音乐有限公司(简称“蜂鸟”)在2025年6月18日在facebook等渠道发布的所谓“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严正声明”,我司简要回复如下:第一、我们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,合法有效的翻录了相关的歌曲,不存在侵犯複制权和改编权的问题。关于什麽是法定许可,请参见邓紫棋女士6月12日的发文。第二、邓紫棋女士创作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,早在其14岁时候(与蜂鸟签约之前)就委託集体管理组织(CASH)管理,且与蜂鸟的合约也注明CASH所管理权利不属于蜂鸟,不存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。第三、关于邓紫棋女士创作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,正在香港进行诉讼过程中,我们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。”

邓紫棋发文表示︰“与我的律师团队聊完后,我们都无奈的摊手笑了。其实我不知道我还要回应什麽?因为我这次重录的法律依据已经非常充足了。这次的重录,是严格依据我国的法定许可重录的,我也依法支付报酬。更重要的是,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权,自我14岁起(这可是在遇见蜂鸟之前喔),就已让CASH协会代为管理,所以这些重录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。所以我不会下架歌曲。反倒是,蜂鸟声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这次本质为著作权问题的事情,与艺人解约纠纷属不同法律关係,又有一句提到“法律底线”和“契约精神”,那麽,可否请蜂鸟音乐先结算给我自2018年10月到起,6年8个月间,我所有的合法版税呢?还有我2019年解约前6个月左右的合法劳务费至今也是还没收到的,能否先结算给我呢?麻烦了,谢谢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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