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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报OL:杨明上诉不小心驾驶案 控辩双方先后陈述法官称「铁证如山」

杨明(原名林明乐)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的案件,去年11月裁判官裁定杨明罪成,判监禁18日、停牌2年,并要自费接受驾驶改进课程,「车辆玻璃透光度不足」则罚款2000元,辩方律师提出上诉,今天(22日)于金钟高等法院进行聆讯。

代表杨明的辩方律师率先陈述,指上诉争议点是「不小心驾驶罪」判监18日﹑停牌两年,刑罚是否过重,期间列出多个外国及本地不同案例,但法官表示参考价值不高,法官还指出杨明的不小心驾驶罪名是「铁证如山」。

控方代表陈词时强调则认为,从短片和一些环境证据,足以证明杨明有酒后驾驶,才构成不小心驾驶罪,故此,量刑应该重新考虑。

案件最终延至12月22日判决,杨明获准保释,而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现金担保﹑保释期间不准离港﹑每周三下午到山顶警署报到﹑若住所地址有更改,要24小时前通知山顶警署,保释期间不准驾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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